离婚一方没工作,依然需要支付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可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可通过财物折抵、分期支付等方式,金额会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在离婚案件中,即便一方没有工作,也不能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一方的经济状况不佳而消除。
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没工作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沟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支付方案。例如,考虑到暂时没有稳定收入,可以提出在找到工作后再开始支付,或者在有一定积蓄时一次性支付一部分等。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没工作一方的实际情况。对于支付方式,可能会允许以财物折抵抚养费。比如,将一些有价值的物品,如车辆、首饰等按照合理的价格折抵相应的抚养费。也可能会判决分期支付,给予没工作一方一定的时间去寻找工作和恢复经济能力。
关于抚养费的金额,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虽然没工作,但如果有其他财产,如存款、房产等,法院会考虑这些财产状况。同时,也会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需求等。一般来说,没工作的情况下,抚养费的金额会比有稳定工作时适当降低,但不会免除支付责任。
此外,没工作只是暂时的情况,一旦其有了工作和收入,就应该按照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如果后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另一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总之,离婚后支付抚养费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