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要离婚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在婚姻关系中,若出现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需要了解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接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部分要详细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比如双方长期分居、存在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然后,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诉讼离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