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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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欠债婚后怎么还款

2026-01-22 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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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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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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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欠债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方以个人财产偿还;若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也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欠债方的部分偿还,但通常需保障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过,若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因为债务形成于结婚之前,与婚姻关系的建立并无直接关联。例如,一方在婚前为购买个人使用的车辆而背负的车贷,此债务就是其个人债务,应由其用个人财产来偿还。个人财产包括婚前的积蓄、继承或受赠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当欠债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婚前债务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欠债方的部分来偿还。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盈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偿还债务时,可以将其中属于欠债方的那部分用于偿债,但不能损害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需要与配偶进行协商,在保障配偶基本生活需求和对共同财产合理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债务偿还。

然而,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婚前借款用于装修即将作为婚房的房屋,此房屋婚后供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通常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双方需协商确定各自的偿还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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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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