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延迟履行时,可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同时可通过法院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延迟履行是较为常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对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延迟履行,应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告知相关情况。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这不仅是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一种补偿,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被执行人起到威慑作用,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除了要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外,法院还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冻结和划拨,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法院还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对于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法院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扣留和提取,用于偿还债务。此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也是常见的执行手段。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其变现,以清偿债务。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被执行人应认识到延迟履行的严重后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