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也可以起诉。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其身份信息,若实在无法获取,能向法院提交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信息,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虽然身份证号码是确定被告身份的重要信息,但并非是起诉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需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就可以。
若没有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尝试以下方法来获取相关身份信息。可以查看与欠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资料,看是否有关于欠款人身份信息的记载。若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可以向第三人打听欠款人的身份信息。若欠款人是通过工作单位进行借款等行为,还可以向其工作单位了解情况。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获取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也不用过于担心。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供欠款人的姓名、大致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只要这些信息能够让法院将其与其他人员区分开来,法院就会受理该案件。在立案后,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进一步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
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律师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他们可以凭借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到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等查询欠款人的身份信息。总之,没有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不意味着不能起诉,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依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