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起诉费用即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
在民事诉讼中,涉及欠钱起诉的费用主要是案件受理费,它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具体的计算标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如下:
一、不同金额区间的收费标准
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需交纳50元的案件受理费。例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欠款8000元,此时案件受理费就是50元。
若诉讼请求的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比如,诉讼请求金额为5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即4万元,按照2.5%计算为40000×2.5% = 1000元,总共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就是1000 + 50 = 1050元。
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假设诉讼请求金额为15万元,1万元交50元,1万至10万元部分(9万元)按2.5%计算为90000×2.5% = 225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5万元)按2%计算为50000×2% = 1000元,总计为50 + 2250 + 1000 = 3300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其他可能的费用
除了案件受理费外,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产生申请费,比如申请财产保全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