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身份的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和债务证据等。
首先是证明身份的材料。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是必不可少的,这能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诉讼主体的准确性。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则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关键证据。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至关重要。比如,分居的证据,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是法定的离婚情形之一。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反映出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可证明一方存在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此外,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重婚的刑事判决书、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也能有力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关于子女相关证据。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确定子女的身份信息和年龄。同时,还可以提供自己抚养子女的优势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证明等,以及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
财产和债务证据也不容忽视。财产方面,要提供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公司股权证明等,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债务方面,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债务的存在和数额,以及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起诉离婚时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