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将户口和孩子户口迁回娘家,一般流程包括到娘家所在地派出所了解准入条件并办理准迁证,接着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再回到娘家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要明确相关政策和准备必要材料。不同地区对于户口迁移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所以需要提前向娘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通常是派出所,咨询具体的准入条件。常见的准入条件可能包括娘家有房产且产权人同意迁入等。所需准备的材料一般有离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以证明身份和婚姻、亲属关系。
然后,办理准迁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在申请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迁入条件后,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即准迁证。准迁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续手续。
之后,办理迁移证。持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根据准迁证的内容,将本人和孩子的户口信息进行迁出登记,并开具户口迁移证。在办理迁移证时,可能需要注销现有的户口页。
最后,办理落户手续。拿到迁移证后,尽快携带迁移证、准迁证等相关材料回到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会在审核无误后,将本人和孩子的户口信息录入到娘家的户口本上,完成户口迁移。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办理,如有疑问及时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以确保户口迁移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