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感情未破裂,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会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破裂有多种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如果过错方存在上述法定的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即使是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提供了过错方与第三者共同居住的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法院经审理认定情况属实,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可能会给双方一次修复感情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过错方起诉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如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子女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