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需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若安置房是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属个人财产不分割;若婚后所得且是夫妻共同财产置换,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此外,要考虑房屋来源、是否有约定等,同时还涉及多种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处理。
拆迁安置房离婚时的分割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1、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安置的房屋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安置房是按原房屋面积进行安置,没有考虑夫妻双方的其他因素,同时房屋登记在原产权人一方名下,那么该安置房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拆迁获得安置房,且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的房屋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如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拆迁后获得安置房,离婚时双方就可以对该安置房进行分割。
3、考虑其他因素获得的安置房
有些安置房的分配会考虑人口因素,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安置面积的计算。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双方各自应得的份额。如果安置房中有一部分是基于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获得的,那么这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分割,有其特殊之处。
1、仅考虑原房屋面积的情况
当安置房仅依据婚前房产的面积进行安置,没有考虑婚后其他因素时,若该安置房登记在婚前房产所有人名下,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因为这本质上是婚前财产形态的转化,不改变其财产性质。例如,一方婚前有一套50平米的房子,拆迁后按面积置换了一套同样大小的安置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该安置房。
2、考虑婚后因素的情况
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考虑了婚后夫妻双方的因素,如夫妻双方的户口等,从而使安置房的面积有所增加。对于增加的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一方的房产拆迁,因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按照政策多获得了20平米的安置面积,那么这20平米对应的价值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夫妻约定的情况
若夫妻双方对婚前房产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夫妻双方约定该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方式多样。
1、协商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还是将房屋出售后分割房款等方式。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比如,双方协商决定一方获得安置房,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
2、法院判决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首先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即该房屋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拆迁安置;其次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如在购房、装修等方面的付出;还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女方在婚姻中照顾子女较多,且无过错,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倾向于女方。
3、特殊情况的处理
有些情况下,安置房可能还未办理产权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待房屋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后,双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此外,如果安置房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的权益,如与父母等家庭成员共同安置的情况,还需要先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双方的份额后再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多种情况和因素。除了上述提到的情况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如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有债务纠纷等。如果您在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方面遇到了具体的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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