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没钱赔偿时,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以及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等。
若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按照规定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获得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后,若用人单位仍不履行赔偿义务,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资不抵债,职工可以申请用人单位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职工的工伤赔偿作为法定的优先受偿债权,会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能证明用人单位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职工可以要求股东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总之,工伤单位没钱赔偿的情况下,职工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