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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否适用过错责任赔偿

2026-01-21 15: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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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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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勤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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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般不适用过错责任赔偿,而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工伤认定和赔偿方面,主要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只要职工所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论职工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包括是否违反操作规程等,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这些规定并未将职工的过错作为排除工伤认定的条件。

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它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潜在的职业风险。如果要求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必须无过错才能获得赔偿,这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这一原则有助于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通过参加工伤保险,将工伤风险分散到整个社会,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当职工发生工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的赔偿费用,避免了企业因个别工伤事故而承担过重的经济压力。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职工是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这些情形与一般意义上的过错有所不同,它们是明显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总体而言,工伤赔偿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赔偿。

工伤是否适用过错责任赔偿(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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