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书包含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信息、工伤认定情况、医疗诊断情况、鉴定过程说明、鉴定结论及不服鉴定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信息:工伤鉴定书会明确记载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同时也会记录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这些信息是确定工伤鉴定主体的重要依据,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工伤认定情况:会阐述工伤认定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详细情况,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和文号。这部分内容是对工伤事实的确认,是后续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基础。医疗诊断情况:详细记录职工因工伤所接受的治疗情况,包括就诊医院、诊断时间、诊断结果、治疗过程等。医生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也会作为重要参考,以全面了解职工的受伤程度和恢复情况。鉴定过程说明:说明鉴定的组织和实施过程,如鉴定机构的名称、鉴定专家的组成、鉴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还会提及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和方法,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鉴定结论:这是工伤鉴定书的核心内容,明确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鉴定结论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待遇标准。不服鉴定的救济途径:告知申请人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并说明申请再次鉴定的具体程序和受理机构。这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机会对可能存在的错误鉴定进行纠正。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