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合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做法明显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这种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旷工虽然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用人单位只能按照劳动者实际旷工的天数扣除相应的工资,而不能超出旷工天数进行不合理的克扣。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存在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这种不合法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举报途径。首先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去举报时,需要携带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及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行为的相关材料,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支付克扣的工资。
除了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外,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相对较为规范,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