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没签合同,若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三十日后能走;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三日后能走;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转正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依然适用。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按照正常的流程,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自己要辞职,那么三十天期满之后,劳动者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结算相应的工资等。
对于试用期的情况,如果劳动者还处于试用期,即便转正后没签合同,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三天之后就能够离职。
当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转正后没签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一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