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计算依据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水平相关。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是精确到月,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比如工作了 3 年 4 个月,就按照 3.5 个月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了 2 年 8 个月,则按照 3 个月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基数的确定。月工资是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例如,某员工在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工资总和为 60000 元,那么其月平均工资就是 5000 元,若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了 5 年,经济补偿金就是 5×5000 = 25000 元。高工资劳动者的特殊计算。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采取特殊的计算方式。假设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三倍就是 15000 元,若劳动者月工资为 20000 元,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 15000 元为标准,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也就是说,即使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了 15 年,经济补偿金最多为 12×15000 = 180000 元。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