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房屋拆迁不合理复议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尾等内容,且要保证内容逻辑清晰、有理有据。
一、标题
一般为“行政复议申请书”,简洁明了表明文书性质。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信息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被申请人通常是作出拆迁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要准确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三、复议请求
明确提出自己的复议要求,比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某拆迁决定,或者请求重新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等。表述要清晰、具体,不能模糊不清。
四、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详细阐述房屋拆迁不合理的具体情况,比如补偿标准过低,可说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比自己所获得的补偿差距;拆迁程序不合法,列举出具体违反的法律程序条款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拆迁公告等,增强说服力。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为自己的复议请求提供法律依据。
五、结尾
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如“此致[具体复议机关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六、附件
附上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如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拆迁通知等,方便复议机关审查。
此外,撰写时语言要规范、条理要清晰,避免使用过激或情绪化的语言。如果对法律条文和程序不太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