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时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婚后有共同还贷等,会影响房产的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房产的分配有多种情况。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此房产无疑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甲离婚时,该房屋仍归甲所有。
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通常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乙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与配偶丙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乙,但乙需要对丙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给予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通常会考虑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增值比例等因素。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可能会引发争议,需要双方提供出资的证据来证明各自的出资份额。如果能够证明双方的出资情况,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若无法证明出资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总之,婚前房产的分配较为复杂,需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