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一方不给小孩抚养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毕竟,抚养孩子是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心平气和地交流,向对方说明抚养费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也许能促使对方履行支付义务。
若协商不成,就要考虑法律途径。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孩子的名义作为原告,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书、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
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书已经明确了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和方式,而一方拒不支付,那么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所以,不支付抚养费并非只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
总之,当离婚一方不给小孩抚养费时,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孩子的权益,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同时,也提醒父母双方,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应当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