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协议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孩子基本信息、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内容,需明确具体且符合法律规定。
一份完整有效的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协议,需要严谨规范地书写,下面从几个关键部分详细介绍。
双方基本信息:在协议开头要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详细信息,确保能准确识别协议主体。
孩子基本信息:明确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以确定协议所涉及的孩子身份。
抚养权归属:清晰写明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例如“婚生子/女[孩子姓名]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所有”,表述要简洁明确。
抚养费支付:这部分是重要内容。要明确抚养费的金额,可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孩子实际生活需求等因素确定。同时,要写明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等。还要规定支付时间,比如每月[具体日期]前支付。此外,可约定抚养费是否包含教育费、医疗费等,以及当孩子出现重大医疗费用等特殊情况时费用的承担方式。
探视权:明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例如,可约定每周探视[具体次数],每次探视时长,是到直接抚养方家中探视还是在其他地点探视等。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探视,应如何处理也可在协议中说明。
其他事项:如孩子户口迁移问题,若涉及迁移,要明确迁移时间和双方的协助义务。还可约定在抚养过程中,若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应如何协商变更抚养费等相关事宜。
协议生效及份数:写明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注明协议一式几份,双方各执几份,是否需要交相关部门留存等。最后,双方要在协议末尾签字并注明日期。
在书写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充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若对协议内容把握不准,也可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