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不存在“过期”的说法,与之相关的是追诉时效,即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最短为5年,最长为20年,特定情况下经最高检核准还可延长。
追诉时效的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的计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甲在2010年实施了一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正常情况下其追诉时效为五年,到2015年该犯罪的追诉时效就已届满。但如果甲在2013年又实施了一个新的犯罪,那么前一个犯罪的追诉时效就要从2013年开始重新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比如,乙实施犯罪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但乙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跑,无论过了多久,只要将其抓获,仍可对其进行追诉。
总之,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既体现了刑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也考虑到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