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产权纠纷、未依法取得产权证书、被司法机关限制、列入拆迁范围、不符合交易政策、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等情况的房子不能过户和卖。
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子不能过户和卖。如果房屋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比如多个共有人对房屋处分意见不一致,或者存在继承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涉及该房屋等,在纠纷未解决之前,房屋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也不能合法进行买卖。因为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清晰,否则会损害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未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子也不行。产权证书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没有产权证书就无法证明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例如小产权房,这类房子通常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备案,所以不能过户和正常买卖。
被司法机关限制的房子同样不能过户和卖。当房屋被法院查封、冻结等司法限制时,意味着房屋的交易受到了法律的约束。这可能是因为房屋所有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违法犯罪等情况,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或案件的顺利执行,对房屋采取了限制措施。在限制解除之前,房屋不得进行过户和交易。
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子。一旦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相关部门会对该区域进行管理和冻结,目的是为了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时房屋的产权变更等手续会被暂停办理,也就无法过户和买卖。
不符合交易政策的房子。不同地区对于房屋交易有不同的政策规定,比如经济适用房在一定年限内限制上市交易,如果不符合规定的交易条件,就不能过户和卖。
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房子。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居住安全,经过相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等情况,出于保障居住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考虑,这类房子也不允许进行过户和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