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期限过了,仍可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权益。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报;若超过1年的最长申报期限,一般不能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但可尝试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了解工伤申报的相关期限规定很重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用人单位错过申报期限时,职工一方应及时在1年的期限内自行申报。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能保障职工在用人单位不作为时仍有机会获得工伤认定。但如果连职工一方也超过了1年的申报期限,此时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不过,并不意味着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不能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但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因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给职工造成了损失,职工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
在处理工伤申报期限过了的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维权方案,以最大程度维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维权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