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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老板不管该找谁赔偿

2026-01-12 14: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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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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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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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老板不管,可根据不同情况找对应的责任主体赔偿,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保险基金、侵权第三人等。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所以,如果老板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那么受伤者可以找将工程发包给他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要求赔偿。承包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受伤者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重要前提。受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认定为工伤,若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如果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受伤者既可以向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也可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例如,在工地因其他施工人员的过错导致受伤,受伤者可以向该施工人员及其雇主主张侵权赔偿。

另外,还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处理工伤事故的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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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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