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归女方但户口在男方处,要迁出孩子户口,通常需先取得男方配合,准备好相关材料,再前往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之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若男方不配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确定迁移户口所需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孩子的出生证明、女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材料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基础,务必提前准备齐全。
取得男方配合:与男方友好沟通,向其说明迁移孩子户口是为了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便利等情况,争取得到他的理解和配合。在很多情况下,男方会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孩子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发放户口迁移证。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女方需携带迁移证、自己的户口本等材料,前往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入手续。同样,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孩子的户口登记到女方户口本上。
男方不配合的解决办法:如果男方拒不配合,女方可以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男方协助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手续。此外,也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看是否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直接办理户口迁移。
在整个户口迁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顺利完成孩子户口的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