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过户手续一般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在我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所以,离婚后房子过户通常是前往房产所在地对应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之所以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是因为该机构负责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离婚房子过户属于不动产权属的变更,是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范畴。在这里办理过户手续能够确保房产的产权信息准确无误地更新,保障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前往办理手续之前,需要做好充分准备。协议离婚的,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双方身份证等材料;诉讼离婚的,则需要携带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等。
到达不动产登记机构后,一般要经历以下流程:首先是提出申请,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然后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审核通过后,会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的所有权从原权利人转移到新的权利人名下;最后,新的权利人可以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总之,明确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房子过户手续,并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准备材料,能够顺利完成房产的过户事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