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仍可办理,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对方身份信息,再准备好其他所需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起诉离婚时,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不影响启动诉讼程序。要明确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主要是为了让法院能够准确识别被告,并非必须要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尝试从以下途径获取对方身份信息:一是查看结婚证,结婚证上一般会登记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内容,这些信息足以让法院确定被告身份。二是若有户口本,户口本上也会记录对方的身份信息。
若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获取完整信息,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普通公民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也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凭调查令到公安机关查询对方身份信息。
在获取了对方身份信息后,就可以准备其他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此外,还需要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