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准备材料、申请、审核、缴纳税费、变更登记等步骤,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准备材料方面略有不同。
一、区分离婚方式准备材料
1.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房产归属)、离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此外,还可能需要房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具体可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
2. 诉讼离婚:要准备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同样,也需准备房产登记申请书等可能要求的材料。
二、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或获得房产一方)前往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产权变更申请。在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三、审核
房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是否明确等。如果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房产管理部门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四、缴纳税费
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契税、印花税等。不过,因离婚房产产权发生变化的,一般属于赠与行为,在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大部分情况下可免征契税。具体的税费政策和金额,需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五、变更登记
在审核通过并缴纳完相关税费后,房产管理部门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进行变更,发放新的房产证给获得房产的一方。整个办理流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