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逃债不一定构成拒执罪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满足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能构成该罪。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假离婚逃债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将财产转移至一方名下,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在判断假离婚逃债是否构成拒执罪时,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从主体上看,拒执罪的主体是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若假离婚逃债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就满足了主体条件。
从行为表现上,需要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如果夫妻在有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导致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就可能符合这一行为特征。例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偿还债务,而夫妻双方在判决生效后迅速离婚,将大部分财产分割给一方,使得另一方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这种行为是为了故意逃避债务,就有构成拒执罪的可能性。
同时,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如果假离婚逃债的行为符合这些情节严重的情形,就可能构成拒执罪。
然而,如果只是单纯的假离婚行为,没有涉及到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虽然有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但并不影响债务的履行,或者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不构成拒执罪。总之,假离婚逃债是否构成拒执罪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