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后,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处理,可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在量刑时会将其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的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从宽处罚包括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被告人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不同的犯罪类型和情节,法院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例如,在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中,如一些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等,如果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表示谅解,法院可能会判处被告人缓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另外,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法院可能会宣告无罪。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通常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证据、事实以及和解的情况等综合判断。总之,刑事和解后法院的处理是基于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