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和债务的处理,需要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债务。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归相应一方。
首先来看房产的处理。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婚后没有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仍属于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该房子就归男方所有。
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房产的归属,比如一方获得房产,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房产还有未还清的贷款,获得房产的一方通常需要继续偿还剩余贷款。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那么女方就要承担剩余的房贷还款责任,并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给予男方一定的补偿。
再说说债务的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一般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为了购买家庭用车向银行贷款,这笔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要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而个人债务则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例如,男方在婚前有一笔个人的创业贷款未还清,这笔债务就与女方无关,由男方自己偿还。
在处理夫妻离婚房产和债务问题时,双方应尽量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法解决,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