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来,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和判决。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法院可能会延期审理;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等程序后进行缺席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的情况较为常见,法官会依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若被告经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案件。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官有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法官可能会考虑到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判决不准离婚。毕竟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和家庭稳定,法官通常会谨慎对待。
若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例如被告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等,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一般会决定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为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让被告在能够参与庭审的情况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另外,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先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视为被告已经收到。之后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会更加谨慎,因为被告无法到庭进行陈述和辩论。
总之,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来,法官会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