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指的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判断其在后续的刑事审判中,存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能性。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涵盖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三种较为严厉的刑罚。
判断是否“有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是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性质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不同。例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暴力犯罪,由于其严重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财产权等重要权益,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嫌疑人就很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一些轻微的经济犯罪,如数额较小的挪用资金罪,可能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
其次是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手段、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以盗窃罪为例,如果犯罪人采用暴力手段入户盗窃,且盗窃数额巨大,造成了被害人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那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就较大。反之,如果是初犯,且盗窃数额较小,主动归还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判处的刑罚就会相对较轻。
此外,犯罪人的过往犯罪记录也会影响刑罚的判断。如果犯罪人是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通常会被认为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也就更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有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司法机关基于法律和事实作出的一种预判,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等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时,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