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若对方不出庭,需区分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不出庭。申请人不出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不出庭,仲裁庭可缺席裁决。在法院诉讼阶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在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通常会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这两个主要阶段,不同阶段对方不出庭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劳动仲裁阶段。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委员会会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这意味着申请人主动放弃了本次仲裁的权利。而要是被申请人不出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庭审情况等依法作出裁决,该裁决对被申请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劳动者作为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不出庭,仲裁庭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然后是法院诉讼阶段。在一审程序中,如果是原告(通常是劳动纠纷中的一方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和仲裁阶段申请人不出庭的处理类似。而被告(另一方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对于胜诉方来说,若对方不出庭且最终败诉,在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决或判决时,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措施,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