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一般不存在抚养权判给一方的情况。若双方能就共同抚养孩子达成一致且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通常会尊重该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在法律上,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备受关注的。当夫妻双方决定共同抚养孩子时,这其实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抚养模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共同抚养孩子的具体方式、时间安排、费用分担等方面达成明确且合理的协议,并且这种共同抚养的方式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是有利的,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可并尊重双方的这一约定。因为法律鼓励父母在离婚后尽量为孩子提供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共同抚养在很多情况下能够让孩子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共同抚养达成一致,或者一方提出单独抚养孩子的诉求,法院则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除外,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另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条件更优的一方。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还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总之,法院的判决核心始终是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