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离婚,法院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出轨事实,在判决离婚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但出轨本身并非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需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在法律层面,离婚诉讼的核心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一方出轨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单纯的出轨并不必然导致法院直接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若能证明对方出轨,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例如,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超过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如果出轨方的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比如存在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良等情况,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但这也并非绝对,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此外,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出轨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出轨行为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