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抚养费的计算与初婚时基本一致,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计算基础是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子女的实际需要是核心要素之一,这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开销,如食品、衣物、住房等基本生活费用,还涵盖教育费用,像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等,以及医疗费用,例如日常看病买药、突发疾病治疗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不容忽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物价水平差异较大,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较高,抚养费的数额自然也会相应提高。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法律规定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里的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内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例如,某人月总收入为10000元,按照上述比例,其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大概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若一方无固定收入,这时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比如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收入不太稳定,就可以参考其全年的经营总收入,再按照上述比例计算。或者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如当地同行业平均月收入为8000元,那么抚养费大致在1600元至2400元左右。
此外,存在特殊情况时,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有其他特殊需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比例。相反,如果支付方出现重大经济困难,如失业、患有严重疾病等,也可适当降低比例。同时,二婚后组建新的家庭并不影响对前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责任,不会因婚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