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可找多个部门投诉,包括当地的住建局、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若涉及合同纠纷也可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住建局是比较重要的投诉部门。住建局作为房地产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房质量有监管职责。其下属的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当商品房出现诸如墙体裂缝、屋面渗漏、地面空鼓等质量问题时,可向住建局或其质量监督站投诉。他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若开发商不履行整改义务,住建局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消费者协会也能提供帮助。消费者购买商品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当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协商无果时,可向消协投诉。消协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解决质量问题或给予消费者合理赔偿。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商品房中涉及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如钢材、水泥等不符合质量标准,可向质监局投诉。质监局会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测,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会依法对生产企业或销售商进行处理。
此外,如果购房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当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时,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若没有仲裁约定,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赔偿等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在遇到商品房质量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部门和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