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共同还贷,房产分割需分多种情况,若为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一般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前付首付,登记在首付方名下且婚后无共同还贷,该房产通常也归首付方,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可能需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问题,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第一种情形,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该房屋无需进行分割,仍归购买方个人所有。例如,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甲与乙结婚,即使双方离婚,该房屋依然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种情形,一方在婚前支付房屋首付款,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没有共同还贷。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归属于首付方。不过,对于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情况会有所不同。虽然婚后没有共同还贷,但房屋可能会因市场因素等出现增值。对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区认为,婚后增值部分如果是自然增值,即非因夫妻双方的经营、管理等行为导致的增值,应属于个人财产;而有些地区则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增值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丙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丙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剩余贷款,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在离婚时,房屋的增值部分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是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
此外,如果婚前买房时,双方有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来处理房产分割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书面约定在房产分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当地司法实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