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了,权利人仍可起诉,若对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若对方提出抗辩,权利人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但可尝试通过与对方协商、让对方重新确认债务等方式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在法律领域,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概念。当诉讼时效经过后,权利人的权利并非完全丧失。权利人依然享有起诉权,即便诉讼时效已过,也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没有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那么法院会正常审理该案件,不会因诉讼时效问题而直接驳回权利人的诉求。
然而,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权利人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因为一旦对方提出有效的诉讼时效抗辩,且法院查证属实,就会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不过,即便诉讼时效已过,也并非毫无办法。权利人可以尝试与义务人进行协商。通过友好的沟通,向义务人说明情况,争取让其自愿履行义务。因为诉讼时效经过后,义务人只是取得了抗辩权,其债务本身并未消灭,所以如果义务人愿意履行,权利人依然可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另外,权利人还可以设法让义务人重新确认债务。比如,让义务人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等书面文件,承认该债务的存在。一旦义务人作出了重新确认债务的行为,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这样一来,权利人就又获得了通过诉讼来实现权利的机会。总之,诉讼时效过了虽然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但权利人仍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