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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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告的诉讼费怎么算的

2026-01-08 08: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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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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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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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告的诉讼费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无财产分割,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我国,离婚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的计算与是否涉及财产分割密切相关。

首先是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如果离婚案件中不存在财产分割的争议,人民法院通常会按照固定的标准收取诉讼费,一般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具体的金额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数额。

其次是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当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时,要根据财产总额来计算诉讼费。若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需要额外另行交纳费用,只需缴纳基础的案件受理费,也就是上述提到的50元至300元。但如果财产总额超过了20万元,那么超过2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0.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例如,财产总额为5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30万元,这30万元需要按照0.5%交纳费用,即300000×0.5% = 1500元,再加上基础的案件受理费,就是该案件总共需要缴纳的诉讼费。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还可以减半交纳。而且,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法院也会根据相关规定退还部分诉讼费。总之,离婚原告在计算诉讼费时,要准确把握财产情况,并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来确定最终的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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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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