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离婚后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若已结婚且共同生活,彩礼归女方;但存在法定情形时,男方可要求返还。
在婚姻关系中,彩礼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习俗。对于彩礼钱在离婚后的归属问题,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在离婚时,彩礼通常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因为彩礼往往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财物,在完成结婚这一目的后,赠与行为生效,女方取得彩礼的所有权。例如,夫妻二人结婚多年,在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已用于家庭开支或其他用途,这种情况下离婚,彩礼一般不会再进行特殊分割。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返还数额也并非一定是全部返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总之,彩礼钱离婚后的归属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