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通常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显然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孩子支付学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款等,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分割共同债务时,第一步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有一定的存款,那么可以先用这些存款来偿还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双方进行协议清偿。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因素,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例如,一方在婚姻中收入较高,且债务主要是因家庭经营产生,双方可以协商由收入高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若双方无法就债务分割达成协议,此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用途、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而另一方暂时没有工作,法院可能会判决收入高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