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债务分摊需区分债务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可先由双方协商分摊比例,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该方独自承担。
首先要明确夫妻债务的分类,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分摊方面,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的分摊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那么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然而,这种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若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一般情况下会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分担债务的比例。
而对于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离婚后夫妻债务的分摊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建议当事人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