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赔偿既不是按基本工资,也不是按底薪,而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在劳动法相关赔偿规定里,计算赔偿金额所依据的工资有着明确的界定。基本工资通常是劳动者工资构成中的一部分,一般是相对固定的基础收入;底薪则往往是用人单位承诺给予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然而,这两者都不能全面反映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情况。
依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构成,该平均工资包含了劳动者的多种收入。它不仅有基本工资、底薪,还涵盖了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例如,劳动者每月除了固定的底薪外,还有绩效奖金、季度奖金、高温补贴等,这些都应计算在平均工资内。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另外,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劳动法赔偿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能更公平合理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价值和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