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不合格可根据具体问题找不同部门举报,如工程质量问题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同问题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规划变更问题找规划部门等。
在收房过程中遇到房屋不合格的情况,可依据不同的问题类型向相应的部门进行举报。
工程质量问题: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诸如墙体裂缝、漏水、地面不平等工程质量问题,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举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他们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检测手段,能够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认定。例如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当接到举报后,会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检测和评估,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合同问题:若收房时发现开发商存在违反购房合同约定的情况,比如交付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交付时间延迟等,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他们可以对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消费者协会则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当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其投诉。消协可以帮助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规划变更问题:要是发现房屋的实际规划与销售时承诺的规划不一致,如小区配套设施减少、建筑布局改变等,可向规划部门举报。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他们会对开发商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的行为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会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或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消防安全问题:如果房屋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可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他们会对房屋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会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以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