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划分有着明确的标准。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往往影响巨大,会对社会、经济等多方面造成严重的冲击,例如一些大型建筑坍塌、矿山特大爆炸等事故可能会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的标准。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的危害程度也相当高,会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可能产生致命的影响,同时也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在建筑、矿山、化工等行业时有发生,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也会影响到周边的社会秩序。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虽然一般事故的危害相对较小,但也不能忽视,它反映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需要及时进行整改,以防止事故的升级和再次发生。准确划分工地安全事故等级,有助于相关部门采取合适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确定责任追究的范围和程度。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