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犯责任的认定需根据片面共犯的具体行为和作用,结合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通常对实行犯按单独犯罪定罪处罚,对片面共犯以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来认定责任,但在其行为对犯罪结果起到关键或主要作用时,也可能按主犯认定。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对于其责任认定,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实行犯角度来看,由于实行犯并不知道有片面共犯的帮助行为,其主观上没有与他人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实行犯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单独犯罪的刑事责任。例如,甲欲盗窃乙家财物,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丙暗中为其望风。甲在整个盗窃过程中,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犯罪行为,他只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负责,按照盗窃罪的单独犯罪来定罪量刑。
就片面共犯而言,其主观上具有与他人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对犯罪的加功行为,应当以共同犯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多数情况下,片面共犯的行为起到的是辅助作用,所以一般将其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上述案例中的丙,其暗中望风的行为为甲的盗窃提供了一定便利,但并非盗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起到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然而,如果片面共犯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的、主要的作用,也可以将其认定为主犯。例如,甲欲杀害乙,但因乙防范严密难以得手。丙得知后,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甲提供了乙的详细行踪信息,使得甲顺利实施了杀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丙的行为对杀人结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总之,片面共犯责任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作用以及与实行犯行为的关联性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刑法理论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