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阶段不算服刑时间。
要明确取保候审和服刑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服刑则是指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刑罚后,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接受刑罚处罚的过程。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关押在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状态,而取保候审并不属于羁押状态。
例如,张三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在计算张三的服刑时间时,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其服刑时间从被实际收监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由于取保候审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实质性的羁押,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到服刑那种程度,因此取保候审阶段不算服刑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