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犯罪主体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行为表现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的非法活动是指诸如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营利活动是指将挪用的公款用于投资、购买股票、炒房等能获得经济利益的活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即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等,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三、主观方面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四、举例说明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单位的公款5万元用于自己炒股,这就属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再如,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挪用单位公款3万元用于赌博,无论其是否归还,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